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2号),现将有关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4,000万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