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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45号)。

本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涉川投

光通信股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的提案报告》;会议同意批准川投能源对涉川投光通信项目股权投资损失134,916.81元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在50亿元范围内追加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提案报告》;会议同意公司追加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50亿元,其中公司债30亿元,中期票据20亿元。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期限不长于5年。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环境具体组织实施。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兑现契约化成果的提案报告》。

本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契约化管理试行方案》,鉴于2017-2020年公司经营成果,对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进行考核兑现有利于激发经营班子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业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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