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