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37号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朱国胜、姜滨、聂全新、刘文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38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39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40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