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天首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裁决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ST天首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ST天首 | 指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 | 指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被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少持有公司股份15,284,686股,致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2.43%变为7.32%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1703612A法定代表人:邱士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邱士杰 执行董事 男 1101041976******** 中国 北京市 无宫鹤谦 经理 男 1101081961******** 中国 北京市 无赵 伟 监事 男 1201011968******** 中国 广东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协助执行,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5,284,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2%,占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2117%),截止2021年8月11日 被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市价交易卖出,本次累计出售的股权,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来12个月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于2015年8月12日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邱士杰先生为公司股东,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1,822,022股增加至 337,822,022股,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2.43%变动至11.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本次权益变动,以其2015年8月权益为基数,考虑2018年度公司股权激励对股权稀释的影响,以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43%计算,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24,715,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强制执行合慧伟业所持公司股份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有股份 | 40,000,000 | 12.43% | 24,715,314 | 7.32% |
本次权益变动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715,314 股被质押、冻结,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占合慧伟业持有股份的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00,000 | 11.43% | 24,715,314 | 7.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 | 增持数量 | 均价 | 占比(%) |
无 | 0 | - | 0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减持数量 | 均价 | 占比 |
无 | 0 | - | 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姜琴
3、电话:010-57143995
4、传真:010-57143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2021年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楼正翔国际广场B6号楼 |
股票简称 | *ST天首 | 股票代码 | 0006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40,000,000 持股比例:11.840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5,284,686 变动比例:5.1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1日 方式:二级市场出售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 是? 否? |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士杰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