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1、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占用资金行为;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占用的资金余额均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
的资金余额为 0 元;公司账面记载的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
0 万元。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4,514.14 万元(其中: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3,160.62 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
为 61,558.00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5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
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 8,845.5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1.90%。除上述担保以外,
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对上述担保行为,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杨晓勇 张建胜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