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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98,133,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58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8,133,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584%。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1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97,982,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357%。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7,982,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3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4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292,8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1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420%;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98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0%。

吴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陶剑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98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0%。

陶剑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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