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正处于管辖权争议阶段;诉讼二收到《应诉通知书》;上述诉讼均未开庭审理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
诉讼一原告诉请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金额合计141,471,222.05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二原告诉请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金额合计209,576,073.24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不认同上述诉讼事实及理由,正在积极依法应诉。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于近期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一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建投公司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建投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化工材料,建投公司以其已按《购销合同》供货,而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建投公司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建投公司支付货款140,757,942.59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3,279.46元以及以货款本金140,757,942.59元为基数自诉讼之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建投公司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3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目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
(四)诉讼财产保全
建投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顺达通等被告部分银行账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顺达通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开设的基本银行账户账号为11051400000994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3,500万元为限;冻结顺达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开设的一般银行账户账号为2308414119100198703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约2,347.12万元为限。前述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诉讼二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森通公司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森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森通公司以
其已按上述《购销合同》供货,而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森通公司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森通公司共同支付货款196,555,272.23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30,801.01元以及以货款本金196,555,272.23元为基数自诉讼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共同承担森通公司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49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目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
(四)诉讼财产保全
森通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顺达通等被告部分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顺达通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开设的基本银行账户账号为11051400000994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2,000万元为限;冻结顺达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开设的一般银行账户账号为2308414119100198703的银行存款,冻结的金额以1,000万元为限。前述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不认同上述诉讼事实和理由,正在积极依法应诉。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