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08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8月12日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1年8月9日
附件: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等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抄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