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99,799,600.00 | 199,799,600.00 |
2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129,297,400.00 | 129,297,400.00 |
3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4,520,600.00 | 24,520,600.00 |
4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2,973,600.00 | 22,973,600.00 |
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43,000.00 | 20,243,000.00 |
6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822,200.00 | 17,822,200.00 |
合计 | 414,656,400.00 | 414,656,400.00 |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3,118,333.3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74号)。
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99,799,600.00 | 20,011,079.99 | 20,011,079.99 |
2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129,297,400.00 | 61,004,929.65 | 61,004,929.65 |
3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4,520,600.00 | 22,824,574.94 | 22,824,574.94 |
4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2,973,600.00 | 12,105,111.00 | 12,105,111.00 |
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43,000.00 | 12,347,057.44 | 12,347,057.44 |
6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822,200.00 | 4,825,580.37 | 4,825,580.37 |
合计 | 414,656,400.00 | 133,118,333.39 | 133,118,333.39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118,333.3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118,333.3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118,333.39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7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