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包头分行、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6,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收益:465,797.26元、379,726.03元、501,123.29元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8/2-2021/11/1、2021/8/6-2022/1/28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21、022、024号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号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名称 | 起息日 | 投资 金额 (万元) | 到期日 | 赎回 金额 (万元) | 投资收益(元) | 实际年化 收益率 |
1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21/4/25 | 6,000 | 2021/7/26 | 6,000 | 465,797.26 | 3.08% |
2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21/4/30 | 5,000 | 2021/7/29 | 5,000 | 379,726.03 | 3.08% |
3 | 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2021/4/30 | 6,000 | 2021/7/30 | 6,000 | 501,123.29 | 3.35% |
B.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划拨情况
为保证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13年1月14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万元。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根据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5年初,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初,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节余资金562.95万元及理财、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7,607,203.36元,2020年项目总投入5,479,731.06元,资金余额95,974,308.46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1,582,256.7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60,952,258.67元,2020年项目总投入74,049,593.57元,资金余额973,545,746.94元。其中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本年投入21,636,128.2元,累计投入56,509,333.60元。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本年投入15,180,896.05元,累计投入53,239,877.95元。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年投入37,232,569.32元,累计投入37,232,569.32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1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5,000 | 3.13% | 46.58 |
2 | 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6,000 | 3.14% | 90.33 |
序号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如有)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1 | 91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 | - | - | 否 |
2 | 175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 | - | - | 否 |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为确保理财产品投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纪检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是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是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8月2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期限为91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协议编号 | CC5921073000 |
存款性质 | 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管理方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存款规模 | 5,000万 |
存款期限 | 91天 |
起息日(成立日) | 2021年8月2日 |
到期日 | 2021年11月1日 |
观察标的(挂钩标的)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上海金基准价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 |
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具体信息详见www.sge.com.cn。 上海金上午/下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 INDEX”/“SHGFGOPM INDEX”。如果在定价日的彭博系统页面未显示该基准价或者交易所未形成基准价,则由乙方凭善意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所适用的基准价。) | |
观察标的工作日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交易日。 |
观察日 | 2021年10月27日。 (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
观察日价格 | 观察日之观察标的价格 |
参考价格 | 起息日之下一观察标的工作日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
产品收益 | 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浮动收益)*产品存续天数/365 |
固定收益率(年化) | 1.50% |
浮动收益确定方式 | 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125%),则浮动收益率=2.48%/年;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125%)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率=1.63%/年;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
收益区间(年化) | 1.50%或3.13%或3.98% |
管理费 | 客户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
合同编号 | TGG21101574 |
产品风险评级 | R2(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平安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 |
客户类型 | 企业客户 |
产品期限 | 175天 |
产品类型 | 结构性存款 |
计划发行量 | 100万-20亿元,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8月6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2年1月28日 |
资金保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及预期存款收益 | 如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结构性存款直至到期,则平安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相关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1.65% +0.387*LPR_1Y (上述收益率均为年化收益率) |
挂钩标的 | LPR_1Y,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早上9点30分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 | 最低收益为 1.65%(年化),无最高收益率 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收益率预计为3.1593%或3.1400%或3.1206%。 |
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 (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 1.65% 浮动收益率(年化)= 0.387 * LPR_1Y (上述收益率均为年化收益率,其中LPR_1Y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早上9点30分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产品费用 | 平安银行销售手续费为0.00%/年。 |
合同编号 | TGG21101575 |
产品风险评级 | R2(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平安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 |
客户类型 | 企业客户 |
产品期限 | 175天 |
产品类型 | 结构性存款 |
计划发行量 | 100万-20亿元,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8月6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2年1月28日 |
资金保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及预期存款收益 | 如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结构性存款直至到期,则平安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相关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max(1.65%,4.63%-0.387*LPR_1Y)(上述收益率均为年化收益率) |
挂钩标的 | LPR_1Y,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早上9点30分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 | 最低收益为 1.65%(年化),无最高收益率 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收益率预计为3.1207%或3.1401%或3.1594%。 |
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max(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1.65% |
浮动收益率(年化)=4.63%-0.387*LPR_1Y(上述收益率均为年化收益率,其中LPR_1Y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早上9点30分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
产品费用 | 平安银行销售手续费为0.00%/年。 |
序号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资金投向 |
1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基准价 |
2 | 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本金部分作为平安银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 2012/2/24 | 魏华 | -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 福建省财政厅 | 否 |
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2012/3/18 | 贺燕雄 | -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 | 2021年1-3月 |
资产总额 | 30,167,736,195.37 | 30,202,875,393.26 |
负债总额 | 20,390,739,845.78 | 20,241,944,665.60 |
净资产 | 9,776,996,349.59 | 9,960,930,727.66 |
营业收入 | 13,234,086,967.07 | 1,911,805,443.08 |
净利润 | 657,225,782.92 | 176,976,387.09 |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 4,481,924,499.13 | 302,290,540.34 |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170,000.00 | 144,000.00 | 1,784.36 | 26,000.00 |
2 |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 67,000.00 | 27,000.00 | 466.67 | 40,000.00 |
合计 | 237,000.00 | 171,000.00 | 2,251.03 | 66,0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7.5亿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8%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3%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6.6亿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0.9亿 |
总理财额度 | 7.5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