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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唐春(简历附后)为总经理助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春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李帅(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396314传真:0791-88386926电子信箱:fdtg600507@163.com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唐春,男,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经理、炼铁厂厂长、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唐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李帅,男,198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李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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