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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8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资产、对子公司增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结合监管机构批复情况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算,不计复利。具体票面利率由公司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本次债券的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无担保。

(七)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资产、对子公司增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结合监管机构批复情况确定。

(八)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制度;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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