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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12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的通知,新盛工贸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3日,该案申请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申请被申请人新盛工贸强制清算一案获兰州中院受理。2021年7月15日,新盛工贸收到湖南昱成的《清算申请书》和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2021年7月23日上午,兰州中院就该案举行了听证会。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

二、该案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1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可能对新盛工贸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了解,湖南昱成之所以申请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主要是由于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届满后,湖南昱成不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及修改新盛工贸《章程》相应条款所致,除此之外,新盛工贸并不存在其它法定清算事由规定之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还了解到,新盛工贸董事会正积极采取各种适宜的法律等措施,阻却湖南昱成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新盛工贸同意延长其经营期限的股东也表示,坚决支持新盛工贸董事会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坚决维护新盛工贸的正常运营与合法权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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