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