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2011年6月28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100亿元, 全部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10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年利率为5.75%。 本次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公司的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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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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