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 公告编号: 2021-081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江丰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6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1,65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495.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江丰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1,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已于2021年8月12日(T日)结束。根据2021年8月10日(T-2日)公布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江丰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51,650.00万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共计516.50万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12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江丰转债总计177,926,000元,即1,779,260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4.45%。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3,385,740张,即338,57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55%,网上中签率为
0.0033476722%。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01,137,140,210张,配号总数为10,113,714,021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11371402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年8月13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于2021年8月16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江丰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量(张) | 中签率 |
原股东 | 1,779,260 | 1,779,260 | 100.00%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101,137,140,210 | 3,385,740 | 0.0033476722% |
合计 | 101,138,919,470 | 5,165,000 | -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0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江丰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8月10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电 话:0574-58122405联 系 人:蒋云霞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电 话:010-86451019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发行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