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28-29层)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
发行人: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9年9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8.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10.0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申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357,564.10万元(2021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8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6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9,222.61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78.06万元、30,113.63万元和66,176.1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3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30%至7.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7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发行全部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国宝安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者、持有人、申购人 | 指 |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申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三者具有同一涵义 |
合格投资者 | 指 |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交易日 | 指 |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募集说明书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第一期)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第一期)说明书摘要》 | ||
发行公告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第一期)发行公告》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承销协议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信用评级报告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9、起息日:2021年8月18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特殊权利条款:无。
14、增信措施:无。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的有息债务。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1年8月13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21年8月16日) | 簿记建档(13:00-17:00); 确定发行金额及发行利率,簿记结束后当天需提交票面利率公告。 |
T日 (2021年8月17日) | 网下发行首日; 公告票面利率; |
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 | |
T+1日 (2021年8月18日) | 网下发行结束日; 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缴款结束。 |
T+2日 (2021年8月19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8月16日(T-1日)13: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申购申请表》;
(2)《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给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最后一份为准。
传真:021-60933184或021-60933197;联系电话:021-60933152;联系人:张沥升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人民币10.00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协议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7日(T日)的9:00-17:00、2021年8月18日(T+1日)的9:00-16: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8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申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签订认购协议。
(六)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事项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申购款须在2021年8月18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1宝安01申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
账号: | 4000029129200448871 4000029129200281834 |
联行行号: | 27708291 |
大额系统行号: | 102584002910 |
开户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
开户行联系人: | 凌燕 |
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2461390、82462546 |
银行传真: | 0755-82461390 |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申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董事会秘书:郭山清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政编码:51802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至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项目主办人:余洋、黄涛
项目组其他人员:陈少俊、宋去病、张克涛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093邮政编码:518001(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申购机构名称/姓名 | ||||
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不填) |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
证券帐户名称(深圳) | 证券帐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席位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3年期,询价利率区间6.30%至7.30%) |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21年8月16日(T-1日)13:00-17:00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933152。 注:发行传真后请与主承销商确认。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本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6%。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00% | 15,000 |
5.20% | 16,000 |
5.40% | 17,000 |
5.60% | 18,000 |
5.80% | 19,000 |
附件1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签署栏:
本机构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机构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