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宝安01”。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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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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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