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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莱宝光电拓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等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莱宝光电业务拓展需要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5)对莱宝光电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刊登于202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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