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 除息日:2011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2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以截止2011 年3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0,315.43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
(二)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为0.13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二)除息日2011年7月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不含发起人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其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传 真:0514-88248897
联 系 人:曹荣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