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