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1年8月
目录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03
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05
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07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3时30分
2、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1、会议的召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
三、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7、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1、变更前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晶源路
号4-18室
2、变更后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9幢17、18、19、20号016幢701室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第7页
条款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晶源路6号4-18室邮政编码:315040 |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9幢17、18、19、20号016幢701室邮政编码:315040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4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4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人民币一元。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