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加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审计机构,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加期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18号、众环审字(2021)0102913号、众环审字(2021)0102917号)、《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1)0100010号)等。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谭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