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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1日表决方式:通讯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06日,电子邮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2020 年8月 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发审委出具的《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 号)。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以及议案二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剑、艾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2020 年8月 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发审委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 号)。鉴于上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以及议案一中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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