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5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调整后全部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的名单与本次授予人员一致。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98元。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5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4.1962万股。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潘建忠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2 | 邹兆云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3 | 葛 林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4 | 孙化斌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5 | 杨淑侠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6 | 曹 薇 | 董 事 | 20.1962 | 1.60% | 0.02% |
7 | 李 平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8 | 陆敬权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9 | 朱小磊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10 | 丁炎森 | 副总经理 | 20 | 1.58% | 0.02% |
11 | 邹雪梅 | 财务总监 | 20 | 1.58% | 0.02% |
12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骨干员工等共240人 | 1,044 | 82.58% | 0.9% | |
合计 | 1,264.1962 | 100% | 1.09% |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期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1)第0661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截至2021年7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88,240,894.76元,授予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部分为人民币30,621,893.4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测算,本次授予1264.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8,318.41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万股) | 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1264.1962 | 8,318.41 | 2,495.52 | 2,495.52 | 3,327.36 |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2,641,9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9%,最高成交价为1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8,862,788.16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2021年4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00元/股。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2,641,962股,将全部用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6.98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 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