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未停牌,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14日至 2021年8 月11日),皖维高新(600063.SH)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4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2021年8月1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5.45 5.78 6.06%上证综指(
000001.SH |
)
3,528.50 3,532.62 0.12%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
2,754.62 2,931.43 6.42%剔除大盘因素影
响后涨跌幅
5.9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0.36%
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6.06%。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0.12%,上证工业指数
(000004.SH)累计涨幅为6.42%。公司股价波动在剔除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上浮0.12%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5.94%;在剔除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
上浮6.42%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0.36%,均未超过20%。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皖维高新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1年8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