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双方少数核心管理层及必要的中介机
构人员,以尽量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必要的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相关人员均填写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报备上市公司;
3、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