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2、公司聘请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
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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