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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约人民币2.31亿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同益债)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2020年11月,公司收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或逾期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主要由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近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相继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2021)渝01执1381-1384号、(2021)渝0105执11928号和11930-11932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

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2.31亿元)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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