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郑永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一直拟寻求先进技术研究团队进行技术研发,并愿意投入资金支持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而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均具有行业内丰富的研究经验,并拟持续对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进行研究开发。
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就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的项目合作开发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
董事会认为,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进行产业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协议预计投资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41%,协议的执行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开支,对净利润和资本开支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若项目能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李新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禄先生及其团队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20多年的研究基础,其团队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使合作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