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调整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7,599,405.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35,990.09元。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