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为广济药业的控股子公司,为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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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