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新文化”)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文化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本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然”)与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震华,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8月2日到期,双方未签订新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8月3日,拾分自然与渠丰国际、杨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渠丰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拾分自然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6,000,000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渠丰国际及杨震华将其合计持有公司剩余股份68,568,295股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拾分自然,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1年8月2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目前双方未签订新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拾分自然拥有
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8.88%,渠丰国际及杨震华拥有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
6.70%。
股东 | 表决权委托到期前情况 |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情况 | ||||||
拥有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拥有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拾分自然 | 71,555,555 | 8.88 | 125,568,330 | 15.57 | 71,555,555 | 8.88 | 71,555,555 | 8.88 |
渠丰国际及一致行动人 杨震华 | 54,012,775 | 6.70 | 0 | 0 | 54,012,775 | 6.70 | 54,012,775 | 6.70 |
元(已交纳),由圆梦文化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49,660元,由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百创文化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200元,由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负担280,200元(已交纳),由百创文化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圆梦文化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8)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9年末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31万元。公司于2020年末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律师法律意见维持以前年度计提的1,731万元的预计负债。公司于终审判决后需支付的判决金额和预计负债的差异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将超过2020年末净资产10%。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资产处置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风险,及发行人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中信建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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