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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情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控”)的通知,根据《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文件决定,以2020年12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将持有广州商贸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的10%股权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广州商控已于2021年8月6日完成本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商事登记。

二、本次划转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广州商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商控100%股权;广州商控直接持有公司182,276,438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3,878,934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3,049,032股,通过其参股子公司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间接持有公司10,800,000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1.53%。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商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商控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商控10%股权;广州商控直接持有公司182,276,438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3,878,934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3,049,032股,通过其参股子公司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800,000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1.53%。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商控,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商控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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