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事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外能源”)35%股权,国家电投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持有广西海外能源40%股权,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能成套”)持有广西海外能源20%股权,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第十一局”)持有广西海外能源5%股权。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述股东拟对广西海外能源进行同比例减资,将广西海外能源注册资本金由200,000万元减至

130,000万元。

公司与广西公司、电能成套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事项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减资不会改变公司对广西海外能源的股比,有利于公司资金优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