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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其中周丽丽女士、柴广跃先生、张丽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

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聚飞转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

截至 2021 年8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6.88元/股,“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为5.0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聚飞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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