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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崔维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崔维星先生为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崔维刚先生、田民芽先生、黄华波先生、刘毕成先生、钟智龙先生、YIN HOWARD HAO先生、汤先保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崔维刚先生、田民芽先生、黄华波先生、刘毕成先生、钟智龙先生、YIN HOWARD HAO先生、汤先保先生为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汤先保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汤先保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缪衍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缪衍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毛付根、任建标、俞卫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21年8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2021年8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俞卫锋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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