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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劳动关系变动或主动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4,655,000股,其中:36名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560,000股,公司将按照3.67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5,000股,公司将按照3.676元/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4)。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655,000股。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实际登记的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6层证券事务部

2. 申报期间:2021年8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45-12:00;14:00-17:30)

3.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 电话:0592-5897363

5. 电子邮件:zqswb@it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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