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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1-51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名单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下合称“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限额17亿元人民币。

?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145.1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由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于货物报关通关时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约定,需由公司为被担保人(即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投保人)就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其

中为中银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0亿元,为中国太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6亿元,为阳光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亿元,合计担保限额为17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74.95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954.64亿元,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详见公司2020-94号、2021-10号公告)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担保发生总额732.40亿元,担保余额362.28亿元(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145.11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单及概况

被担保公司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厦门荣坤明供应链运营50,000100%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厦门朱志勇供应链运营10,00051%
新天钢国贸矿业有限公司厦门王爱华供应链运营5,00051%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厦门荣坤明供应链运营20,00051%
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谢海粟供应链运营30,000100%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厦门王永清供应链运营50,000100%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厦门蔡莹彬供应链运营1,00062%
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厦门谢海粟供应链运营100,000100%
厦门国贸石油有限公司厦门谢海粟供应链运营100,00051%
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厦门王永清供应链运营70,000100%
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厦门王永清供应链运营10,000100%
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厦门谢海粟供应链运营30,000100%
厦门国贸铜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林海宇供应链运营10,00080%
福建启润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詹文学供应链运营6,000100%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海南高少镛供应链运营10,00060%
厦门市国贸宏龙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戴艺勇供应链运营30,00051%
被担保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243,483.91222,810.00222,810.0020,673.91993,920.77373.88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184,770.68138,591.35138,591.3546,179.33934,662.095,026.12
新天钢国贸矿业有限公司29,775.6821,441.7521,430.708,333.93153,967.813,333.94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82,499.6564,009.4064,009.4018,490.25374,478.281,588.22
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72,797.0261,436.2761,436.2711,360.75300,952.541,360.74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344,019.05291,252.66291,252.6652,766.39878,797.97386.67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96,837.7897,321.7797,308.65-483.99327,215.283,669.87
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149,981.4349,378.1747,855.70100,603.261,482,462.624,856.87
厦门国贸石油有限公司24,213.2223,092.6023,092.601,120.6257,554.24120.61
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136,000.34128,338.94128,338.947,661.40454,121.28-338.60
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28,802.7719,514.0119,514.019,288.7695,785.95-711.24
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86,201.6773,413.5173,299.8812,788.16324,078.451,693.69
厦门国贸铜泽贸易有限公司5,010.902.912.915,007.990.007.99
福建启润贸易有限公司86,659.4283,165.3483,078.403,494.08129,574.95382.61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98,298.6987,481.8687,477.3510,816.831,210,135.714,309.86
厦门市国贸宏龙实业有限公司2,300.701,391.251,391.25909.452,810.22-90.54
被担保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293,641.10268,635.52268,635.5225,005.58370,242.764,331.67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272,192.36224,340.97224,109.2247,851.39250,606.241,672.06
新天钢国贸矿业有限公司57,961.2749,218.9049,094.388,742.3784,946.91408.43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291,066.91274,703.71274,703.7116,363.20303,733.28-2,127.05
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137,049.16115,543.77115,458.1321,505.39232,938.6010,144.64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406,635.08349,569.00348,884.7357,066.08385,672.214,299.68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128,125.61125,241.30124,120.242,884.31142,729.933,368.31
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326,174.48241,357.29234,215.6884,817.19847,852.19-15,786.07
厦门国贸石油有限公司69,565.8368,795.7468,795.74770.0921,788.89-350.52
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296,271.57263,677.55262,968.5332,594.02234,352.292,932.63
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29,873.0618,790.5918,507.2811,082.4787,717.281,793.71
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127,401.25110,325.09109,832.6117,076.1680,853.01-702
厦门国贸铜泽贸易有限公司35,281.0924,974.1324,974.1110,306.969,024.99298.97
福建启润贸易有限公司131,407.60127,136.81127,129.654,270.7984,239.22776.71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258,336.26247,027.79246,971.0511,308.47388,244.27491.65
厦门市国贸宏龙实业有限公司1,198.47315.56191.59882.911,265.35-26.55

投保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海关(全国42家直属海关,具体以出单时为准)

2.担保条款:公司向保险人承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6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与投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三年。

(三)公司与阳光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注册地直属海关)

2.担保条款:如遇投保人倒闭或无力承担税款时,由公司代投保人进行欠缴税款(以海关税款缴款书确定的应纳税款及其滞纳金为准)的支付。公司决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3.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8.3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34.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6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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