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任天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任天宝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资格,以及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春霞、朱少芳、王先柱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