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15至2021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5,993,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9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4,938,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54,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541,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103,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7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5,98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3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5,98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3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5,98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3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