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4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802,489.17元;置换预先支付会计师、律师费用的自筹资金2,896,226.4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3,698,715.5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83,0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88,301.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9,551,698.12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16,509.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3,735,1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690-34-03-062766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60,200,000.00 | 60,200,000.00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690-35-03-06449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9,800,000.00 | 59,800,000.00 | -- |
合计 | 4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 |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188.6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243,735,188.67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60,200,000.00 | 60,200,000.00 | 5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9,800,000.00 | 59,8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4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343,735,188.67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博亚精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385号),截止2021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0,802,489.17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896,226.40元。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21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802,489.1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 置换金额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43,735,188.67 | 30,802,489.17 | 30,802,489.17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50,000,000.00 | 0 | 0 |
合计 | 343,735,188.67 | 30,802,489.17 | 30,802,489.17 |
2、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04,811.33元(不含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96,226.4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类别 | 预先支付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会计师费用 | 1,839,622.65 | 1,839,622.65 |
2 | 律师费用 | 1,056,603.75 | 1,056,603.75 |
合计 | 2,896,226.40 | 2,896,226.40 |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33,698,715.57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38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亚精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385号);
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