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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关于博亚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亚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0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长江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24,373.52
2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合计34,373.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0,802,489.17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0,802,489.1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30,802,489.1730,802,489.17
合计30,802,489.1730,802,489.17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96,226.4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896,226.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拟置换金额
1会计师费用1,839,622.651,839,622.65
2律师费用1,056,603.751,056,603.75
合计2,896,226.402,896,226.4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6385号),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0,802,489.17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896,226.40元,共计33,698,715.57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385号)认为:博亚精工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亚精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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