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董家春先生、陶涛先生、何伟先生、屈凌波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董事吕和平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建伟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年大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稳步增长,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公司为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的授信17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930.23万元,负债总额为3457.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2%(未经审计)。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