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益民、吴宇、李国香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