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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2021年8月7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业务拓展及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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