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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未参与表决,关联监事刘卿琳先生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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