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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

逾期对外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10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91,933.27万元)的比例为71.97%。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262.00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91,933.27万元)的比例为42.22%。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国强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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