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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潘峰先生、毛建强先生、乔顺昌先生、钟王军女士、刘群女士、徐怡女士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嶷先生、张文亮先生、易宏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

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潘峰先生、毛建强先生、乔顺昌先生、钟王军女士、刘群女士、徐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魏嶷先生、张文亮先生、易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嶷 张文亮 易宏

日 期: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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